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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96年购买单位房屋1套,面积95平米,符合享受福利的有70平米,每平米250元,高价买25平米,每平米590元平米(副科级以下按高价),该房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2010年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因种种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2012年清理多套房屋时,将原房屋退回单位。经物价评估,最终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每平米按1200元(按当时市场价该房屋值20多万元)转给本单位职工,已达成协议并履行了各自权利和义务。现该职工反悔,按原价计算要求索回差价部分的价款。我有点想不明白,房产增值那么多而按原退回。请问:我如何维权或者放弃维权? 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其他 2020-03-19 15:13:48
用户:139*****709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3-19 15:53:49

    你好,既然有协议,就代表了双方的各自的真是意思表示,你可以主张按协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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