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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接到电话集团旗下机构公司破产倒闭,而该公司这些员工被分两部分处理,第一部分直接被辞退,工资按照年前剩余上班天数结算,也就是只结算1月份工资,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另第二部员工是被并到集团总部,且需要接受被调薪处理,也就是降薪,我属于后者被分到总部并配合降薪,我是否可以选择不接受,若不接受就会跟第一部分一样被辞退,我该怎么做?(备注:我是2018年5月入职至今,公司在深圳,我目前在湖北)

湖北省-黄冈市 劳动争议 2020-03-13 14:50:57
用户:133*****735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03-13 15:03:35

    像你这种情况要去进行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0-03-13 15:18:05

    你好,降薪幅度大不大?是否是可以接受的范围?公司是属于破产还是重整状态

  • 回复于2020-03-13 15:20:28

    按您目前所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破产需要解除跟员工的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满半年不足一年支付一个月,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如果集团公司旗下机构公司破产,第一部分被辞退的员工需要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与经济补偿金;第二部分被调岗的员工不得随意降薪,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您不同意降薪调岗,被辞退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并且公司要给您支付足额工资,您可以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仲裁起诉处理。

    用户追问2020-03-13 16:18:09
    我不接受被降薪降被归为第一部分人辞退,但公司以破产为由拒绝经济补偿呢我该怎么说?需要做什么维权达到目的。(这个公司总部与破产的旗下机构在同一栋楼,总部在7楼,旗下机构在1楼,旗下机构公司只是以破产解散为由把我调到总部并降薪,虽然确实倒闭,我怀疑其实一部分因素是重组资源而已,不至于说没有钱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2020-03-13 16:19:28
    即使是破产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再者您需要看一下签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在哪里,是哪个公司盖的公章。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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