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国家对荒地开发是否有明确的使用标准?我家有合法的农田农田边上是一块荒地,我家自己开发了2亩荒地。现在上任的村主任已经收回了开垦的荒地分给了别的村名。而且只是收回了我家开垦荒地,在分地的时候我家有意见。村主任就报了警,警察说对他的做法有意义可以去镇政府上报。当天因为是周六日也比较晚镇政府下了班,第二天早起我直接开会把我家地分给了其他村名主要村民也有开发荒地却视而不见。请问村主任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否合法?
河北省-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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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2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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