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女方没结婚前在肥东自娘家宅基地已盖50平米房子,(手续合法)2004年女方嫁到男方瑶海区,同年户口迁到男方这边,2007女方自己盖的房屋政府按照拆一还一政策,现已把女方安置结束。
问题是嫁到男方这边现在也拆迁了,瑶海这边政策是按人口分配房屋,说女方在肥东已安置,不能享受2次安置,我想说的是女方户口04年迁到男方就再也没有迁走,应该享受,肥东那边拆女方房屋跟户口没关系,因为是自筹自建房屋,按拆一还一政策理应归还,肥东那边房屋已经安合同安置结束了。
瑶海拆迁政策说每个人口45平米,说女方一点都没有平米。
户口簿,结婚证都可以证明以上时间段。
请问一下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
侵权维权
2020-03-10 23: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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