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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方没结婚前在肥东自娘家宅基地已盖50平米房子,(手续合法)2004年女方嫁到男方瑶海区,同年户口迁到男方这边,2007女方自己盖的房屋政府按照拆一还一政策,现已把女方安置结束。 问题是嫁到男方这边现在也拆迁了,瑶海这边政策是按人口分配房屋,说女方在肥东已安置,不能享受2次安置,我想说的是女方户口04年迁到男方就再也没有迁走,应该享受,肥东那边拆女方房屋跟户口没关系,因为是自筹自建房屋,按拆一还一政策理应归还,肥东那边房屋已经安合同安置结束了。 瑶海拆迁政策说每个人口45平米,说女方一点都没有平米。 户口簿,结婚证都可以证明以上时间段。 请问一下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 侵权维权 2020-03-10 23:02:41
用户:139*****652
律师回复(2)
  • 张江浩律师

    月帮助28人

    回复于2020-03-10 23:33:15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享受福利

    用户追问2020-03-11 21:36:30
    像我这样的情况,可有其他人?除了起诉可有其他办法处理?
  • 回复于2020-03-10 23:54:24

    您好,这个得按照当地政策处理。

    用户追问2020-03-11 21:44:04
    谢谢你,当地政策是不给平米,我们也看不到文件,只有政府讲怎样就怎样,也没有明主权像,老家盖的房子跟城里买的房子难道不是一个道理吗?城里买的房子拆了还你房子,户口不给平米这一点在法律上讲可通?求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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