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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我四年前和一个女的处对象期间发生了性关系,没有怀孕,后来分手了,分手四年了,她现在找我要精神损失费,一直骚扰我,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天津市 婚姻家庭 2020-03-09 19:52:13
用户:189*****390
律师回复(2)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0-03-09 19:53:29

    你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不用理他

    用户追问2020-03-09 19:55:02
    她要是对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我可以告她吗?
    律师回复2020-03-09 19:55:32
    可以的,不过最好别再理她
    用户追问2020-03-09 19:56:24
    好的,,谢谢您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张瑞文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0-03-09 20:01:09

    你好,若共同生活期间有共同财产的可以平均分割,但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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