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和成都二八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成都市金牛区蓝光中央天地一栋住宅,一共三个月。押金3200。但是疫情期间2月20日房屋业主找上门来告知他与成都二八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问题,要求收回房屋。我们就要成都二八公寓管理工作人员中止合同,他们承诺2月25日之前退换房租押金。但是截止到3月9日未收到到款信息,且再也联系不上工作人员!!!请问我除了要求退回押金外,可以告被告成都二八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我的知情权要求赔偿吗?
四川省-成都市
合同纠纷
2020-03-09 19: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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