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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是关于房子收验楼纠纷的问题,合同约定2018年6月需交楼,2018年7月开发商才通知,期间房子有门窗问题一直没处理好!直到2019年6月份才维修好,我还没收楼,但是到2020年3月物管发了收楼及交物管费(4060元)的催收函,而且要求我交违金(1158元),这是合法吗?

广东省-珠海市 其他 2020-03-08 13:21:21
用户:134*****383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3-09 21:37:10

    门窗问题是否物业公司通知,如果是的话,你应该已经签了收楼,物业公司可能以此来主张收管理费,具体情况可能还是要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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