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情况:一位老人,70岁,有自理能力。有四个子女,其中三个女儿,一个儿子。
主要诉求:老人想去女儿家或者是养老院养老,需要把自己的财产要回来。
具体情况:老人目前的全部财产包括房子和地以及存款,低保。房子和地在自己的名下,大概价值2万块钱左右。存款8万左右,但是在儿子手里,现在儿子并不承认,而且拒绝抚养老人的一切义务并且对老人和老人子女屡次刁难威胁。关于老人的钱财如何到了儿子的手里这件事,有人证,但是物证还需要进一步去想去找,不确定是否可以找到。目前三个女儿希望可以通过法律收到拿回老人的钱,并且四个儿子平等的抚养老人。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怎样才能够解决呢?或者说有没有解决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婚姻家庭
2020-03-06 17: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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