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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咨询,2019年7月-1月我就职青岛尚品良牛食品有限公司,期间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月23号,我收到公司经理电话,通知我明年(2020年)不用再来上班了。2020年2月24(工资日)我一直未收到工资。与公司多方沟通无果,包括公司财务,公司经理,法人,法人丈夫,于是申请劳动仲裁,我的工资平时都是法人丈夫转账,法人丈夫的公司叫青岛华域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曾经以该公司名字签过一个工资证明,打卡信息是青岛尚品良牛食品有限公司的,聊天记录都有,钉钉打卡,请问,我准备证据是否充足,还有我仲裁应该仲裁尚品良牛还是华域盛世?

山东省-青岛市 劳动争议 2020-03-04 08:15:47
用户:188*****122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03-04 08:44:07

    您实际在哪家公司上班就以该公司为仲裁被申请人,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时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参考下列证据来准备您的证据材料:1.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3.入职时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4.考勤打卡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6.工资条/职工发放工资的花名册等。

  • 回复于2020-03-04 08:53:26

    以您实际工作的公司为仲裁被申请人,还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未缴社保的补缴等权利。

  • 回复于2020-03-08 19:48:1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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