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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12月3日在一家个人企业(饭店)参加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应于2020年1月23日发放2019年12月3号至2019年12月31日的工资。但老板未给发工资。我也没问。一直到2020年1月27日由于疫情放假回家。到目前为止老板任未发放我工资。目前从2019年12月3日到2020年1月31日的工资任然一份未发。打电话老板说没钱。我应该怎么办?

河北省-承德市 劳动争议 2020-03-03 16: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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