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9年10月16日起到现公司:广州市玖零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职,试用期三个月,到2020年3月3日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为本人购买社保,2019年10月16日工作当天说的是转正后购买社保,但是由于本人没有转正,现在想咨询:公司如果现在为我购买社保是否需要补缴试用期,期间的社保,如果不补缴是否合法?我本人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国家规定强制性购买社保,但本人同意公司转正后才购买社保,并与公司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或补偿试用期,期间的社保费用?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不缴试用期期间的社保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0-03-03 16: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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