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12月2日入职,次年3月2日转正,3月2日当天 ,公司的人事负责人跟我说,因为疫情没能正常复工,让我把试用期延长半个月, 现在她还要我在延长通知书上签字,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如果我签字了还有法律效应吗?! 另外和我同一天入职的还是其他员工,但是有一个员工还是正常转正了,我觉得公司现在是想找理由裁员,如果我签了到时候她以试用期为由辞退,那我还可以主张我是正式员工吗? 还是只能是试用期员工?!谢谢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0-03-03 13: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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