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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从总公司借调到分公司上班,2019年3月发现怀孕,4月份被分公司通知不允许上班,派回总公司,借调和派回都没有书面文件。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法人都不一致。在分公司实际上班6个月,但是最终发了7600多的工资。回到总公司没有合适岗位,只能待岗,每月待岗工资一千左右。9月5日至2月10日产假,3月1日通知派到总公司的施工项目部(乐都)。目前我宝宝5个月15天,能不能起诉分公司或者总公司,要求补发工资,及时发放生育津贴?

青海省-西宁市 劳动争议 2020-03-03 11:15:23
用户:139*****725
律师回复(1)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89人

    回复于2020-03-03 11:22:43

    产假期间如果没有发放津贴,是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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