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权属争议,A村有81年林权证(争议地点在A村一范围内),B村C村D村有他们的林权证,A村的林权证备注栏上写有个地名写有共有共管,BCD村认为ABCD都是同宗族兄弟,他们也有份,共有共管是ABCD四个村共有共管,但备注栏上没有写上村名,于是他们去上诉,镇级判是是A村所有,他们不服,上诉到县,县级判了ABCD四村共有共管,BCD三村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有A村内的林权,但县府却判ABCD村共有共管,A村各农户都有自留山证明共有共管是属于A村,县府却否认自留山证,请问我们怎样才能维护A村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清远市
侵权维权
2020-03-03 1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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