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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做出境旅游的批发商,先因为疫情出现和组团社、地接社、航空公司三方的纠葛问题需要咨询,问题汇总如下:1、提供地接账单和水单,是否足够说明向客人产生损失?2、酒店产生损失:款我方已经付给合作方(地接社),客人要求提供地接社和酒店的合作协议,但是这个里面会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地接社通过订房公司订房的,订房公司提供的是他自己的账单,而不是我们和酒店的账单;二是我方自己和订房公司订的房,能提供的是订房公司的损失单。)3、和马印航空合作3月31日到期,在合同期内取消航班,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到合同结束的,这种情况合同是否有效,会不会存在合同延期的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 其他 2020-02-28 16:45:05
用户:150*****975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2-28 20:32:05

    你好,我是王律师,你这个问题有些复杂,我可以帮你详细解答一下,你通过平台打我的电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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