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给了两份空白的劳动合同,我就没签,10月21号正常上班。合同上写的试用期三个月,本来应该在1月底转正,人力意思因为过年和疫情转正不了。也没有给我延期试用或者口头延期试用的通知。2月份工作地点,性质由正常在实体店铺面销,变成了在家进行网络产品销售推广,2月份因我个人业绩不达标对我提出终止试用,但是没有提前给我书面通知,而且1月份工资都没有足额定时发放,现在2月底了工资还没有发全,前三个月的试用期给定的销售任务都达成了,就2月份这个月(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的第四个月)没达成,说我业绩太差,试用期试用不合格,我可以要求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吗,或者补偿该怎么要
山东省-济南市
劳动争议
2020-02-28 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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