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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就职于上海宝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私企),工龄已超过23年。去年3月,本人因岗位调动原因被调往宝岛同健药房有限公司(与宝岛大药房同一个老板)继续上班。起初,我以为该店是宝岛连锁药房公司下属的直营店,我的调动属于普通调岗,没想到,去年年中后公司提出,宝岛同健药房有限公司属于徐汇区单体企业,人事社保都必须转到徐汇区社保部门,因此我在原宝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人事社保需要转出,并开具退工单且重新签订同健药房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 我的问题是: 1.人事部门开具退工单是否终止原劳动合同行为? 2.如果是,该如何补偿我的损失? 3.以后如果再回宝岛大药房时,工龄是否重新计算?

上海市 其他 2020-02-25 13:04:44
用户:181*****363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2-25 13:45:26

    需要与公司核实,此时的调动是什么性质的,一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会重新计算工龄。

    用户追问2020-02-25 14:05:30
    张律师,您好,关于上个咨询,我仍然有疑问,公司单方面给员工开具退工单,算不算解除原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2020-02-25 14:07:15
    一般解除开具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书》,所以不能靠文件名来判断你这个调动的性质。
    用户追问2020-02-25 14:13:21
    那在没有开具《劳动合同解除书》,又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原有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
    律师回复2020-02-25 14:17:23
    一般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关系一般应该解除,还是与公司核实比较稳妥。
    展开全部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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