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2019年1月登记结婚,7月生了一个男孩,曾多次吵架,2020年2月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还在哺乳期。男方是滴滴司机,女方是幼师。交由法院判决,想的问题是:
1.儿子会判给谁?
2.结婚时,男方彩礼没有给,能追回吗?
3.女方能要求男方补偿精神损失费吗?
4.男方有两套房,一套是男方家人住,另一套是男方和前妻以前买下的,房产证上还有他前妻的名字,离婚我可以分到房子吗?
5.如果儿子判给女方,有赡养费吗?
广东省-湛江市
婚姻家庭
2020-02-24 14: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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