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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年前买的二手房,原合同当时签订时约定2月28日前交房,时间比较滞后,对方给出的理由是过年不好搬房子。但今年1月1日我方已交付所有房款,协商要求对方尽快交房。对方不同意。现在因为疫情原因,对方不能在2月28日前交房。我方理解疫情的实际情况,提出以租金支付我方损失,对方依旧不同意。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若我方按合同去法律诉讼,能否挽回损失。

湖北省-武汉市 侵权维权 2020-02-22 21:49:24
用户:138*****579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2-22 21:54:47

    你好,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你们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用户追问2020-02-22 21:57:14
    现在就是协商不了啊,所以想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按您回答的,不可抗力因素,我方就眼睁睁看着对方一直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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