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儿子七岁2019年3月十号,在过马路被小车撞小腿骨折,责任认定对方全责,做了手术上了钢板,第二次手术取钢板在2019十月一号出院,请问做伤残鉴定有没时间限定。听别人讲超过一年不可以做伤残鉴定了,这一年是指第二次手术出院开始计算,还是从第一次手术开始计算

江苏省-无锡市 交通事故 2020-02-22 19:13:14
用户:150*****361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2-22 19:22:07

    我国就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 回复于2020-02-23 11:02:23

    你好。 关于鉴定时间,江苏省司法厅有特别规定。 如果有必要,你应当尽快完成鉴定。 可加我微信zhouesq详谈。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0*****361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