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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以确权的土地!现在乡镇府在未经过我本人同意得情况下,私自侵占!并且没有任何协议、赔偿。问题反应到乡镇府。乡镇府给我得回答是:土地确权证是政府颁发得!乡镇府有权利更改以确权得土地面积!我想知到,乡镇府是否有权利私自更改土地确权证?这属不属于违法行为?我能否起诉?

安徽省-合肥市 侵权维权 2020-02-22 17:15:43
用户:155*****661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2-22 17:21:49

    你好,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物权证书,乡镇政府无权私自侵占,对乡政府的违法行为你有权向县级人民政府举报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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