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有人承包200公顷土地让合作社代为管理。秋天以合作社管理不当造成减产为由起诉,让合作社赔偿损失。法院找了3个没有任何鉴定资格的农业技术员,而且没有任何的委托程序,是以个人名义做了一个减产鉴定,认定合作社认为造成减产,赔偿200万。合作社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发回重审。一审维持原判,在上诉,维持原判。现在正在执行阶段。我们找过纪检、人大、上访、巡视组,都说不归他们受理,我要讨回公道,该怎么办?
吉林省-四平市
合同纠纷
2020-02-21 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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