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于股份收购事宜(我是原出售股份公司面试并入职现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年前2020年1月23日要求我交接劳动工作,年后不用回来上班,2020年2月15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由银行发放所有员工1月份工资,唯独我的工资说是现金给我发放,但我回公司领取现金工资时,财务部要求我签订离职申请书才已发放1月工资,2020年1月23日公司统一给所有员工发放过年费用1000元,唯独没有发放给我,请问我该如何争取拿回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补偿及1月份工资与过年福利费1000元?
广东省-江门市
劳动争议
2020-02-21 13: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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