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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网络骚扰 就是在QQ上经他人介绍添加另一个人好友 结果那个人告诉我他正在被骚扰 要报警 请问我会受到处罚吗

河北省-石家庄市 侵权维权 2020-02-20 16:53:52
用户:181*****187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2-20 16:56:19

    一般情况下,不会受到处罚的

    用户追问2020-02-20 16:59:27
    但是她说 她问过警察 说我们这些添加她为好友的人 都会拘留七天并罚款 她说的是真的吗 还是说只有那个散布个人联系方式的人会受到处罚
  • 回复于2020-02-20 16:59:29

    你好,你只是添加好友,并没有多次向他人发放骚扰信息,影响他人生活的,就不构成骚扰

    用户追问2020-02-20 17:01:54
    也就是说 我们这些只发一次添加好友信息的人 虽然参与了 但并没有构成骚扰 所以也就不会被处罚是嘛
    律师回复2020-02-20 17:06:49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每个人都有权添加好友,这个每个公民天然具有的交往权利,但如果多次向他人发放不良的,无聊的信息,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就构成骚扰他人的生活安宁权,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用户追问2020-02-20 17:13:30
    但那个被骚扰的人说她问过警察 警察说我们这些主动添加她好友的人算帮凶 会受到拘留七天并罚款的处罚 她是在吓唬我还是说 警察的意思是说只有那个散布她个人联系方式的人会受到那些处罚 我们这些添加好友的人并不会
    用户追问2020-02-20 17:16:35
    黄律师我还想问一下 如果我们这些人添加好友的人发的验证消息有一些不良或者说黄色的内容 但只发了一次 是不是构成了骚扰 是不是会受到处罚呢
    律师回复2020-02-20 17:18:57
    我是从法律角度给你分析,别人怎么说怎么处理是别人的事,没犯罪的人都可以判死刑啊,判了死刑过了十多年才找到真正凶手的也有啊,你担心就去投案自首吧
    律师回复2020-02-20 17:37:59
    如果是几个人共谋的,每个人发①次,③次以上就构成共同骚扰了,那应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可以拘留五天到十天或罚款500元以下,如果你是不满14岁的,不予处罚,如果是受诱骗的或投案自首的也不予处罚
    律师回复2020-02-20 17:38:24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用户追问2020-02-20 17:42:05
    我本人并不知道他在骚扰别人 只是他发了一张图片 说这个人正在找朋友 我就添加了 添加了以后才知道这个人正在被骚扰 在我之前已经有几十人加他了 我是这几十人中的一个人 这样添加的不会受到处罚是嘛
    律师回复2020-02-20 17:50:04
    你是①个正常的有善意的青年人,也不能一上来就发不良的信给人家,一个成年人,就要有正常的是非好坏的分辨能力和控制能力,别人教唆你去跳楼,你也去跳吗?要反醒自己,做错了就要主动道歉,做一个正直的人,做一个善良的人
    用户追问2020-02-20 17:54:57
    我自己做的确实不对 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并道歉了 但那个人可能被骚扰的太烦了 就把我们这几十个人全截屏当证据了 不过我是真的不知道她正在被骚扰 就是担心被处罚 感觉不知情的情况下添加了个好友就受到处罚很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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