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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于2014年8月30日生育一个女儿,名叫丹增更吉,2019年8月8日生育一个女儿,名叫旦增华色。现因夫妻双方的感情已完全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性,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书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女儿丹增更吉,女儿旦增华色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无需男方负责。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但应提前通知抚养孩子一方。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这个怎么判断

甘肃省-兰州市 婚姻家庭 2020-02-19 12:34:00
用户:188*****26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2-19 12:42:42

    你好,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原则上均分。可协议离婚,协议不了只能诉讼离婚。双方如果能达成协议,按照协议双方签字后办理离婚手续后开始生效

    用户追问2020-02-19 12:44:44
    那孩子未满6个月 能离吗
    律师回复2020-02-19 17:06:44
    可以的。。。。。。。。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2-19 12:56:48

    你好,我是王律师,你这个问题有些复杂,我可以帮你详细解答一下,你通过平台打我的电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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