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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3月1号复工,2月份工资按地区最低标准发放2000。但在2月中旬,微信跟我说复工后与我终止合作。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是否应该发放我1月份未发的工资,加上2月份的2000。再补发我我一个月的工资(三月份)。如果他不发放2月份的2000,是否违法

广东省-广州市 其他 2020-02-17 19:27:10
用户:150*****032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2-18 21:43:34

    根据广东有关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意见,一个月内的,需要按照原来工资发放,如果超过一个月的,后续可以按照最低工资发放,至于你主张金额问题,也要结合你入职时间、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等,从而判定最有利于你的金额,至于公司不发2月份工资,肯定是违法的,具体电话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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