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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公开招聘考入三甲医院 成为在编护士 2018年四月打算辞职 人事科表示要是离职有五万元的违约金 于是我一直请病假 交了半年假条 后面至今一直都没有交假条 属于旷工 单位2019年8月发来解聘合同 说我旷工 医院单方面与我解聘 之后至今一直在发放最低标准工资以及五险一金 请问医院宣布单方面解聘后为什么还一直发放工资 单位单方面发来的解聘声明 到底有没有实际解聘呢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0-02-17 15:55:40
用户:151*****758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2-17 16:02:48

    对方愿意发工资和交社保。你收着就成了。发工资。一般说明还没有解聘的。

    律师回复2020-02-17 16:03:08
    可以电话咨询给你指导一下。
    用户追问2020-02-17 16:07:44
    您好 我现在想要回原单位上班了还有这个可能吗
    律师回复2020-02-17 16:08:47
    可以和对方协商的。,,,,
    用户追问2020-02-17 16:10:30
    没有去签署解聘合同 就是代表着没有离职 所以并不是回不去了 是这样吗
    律师回复2020-02-17 16:11:25
    你可以这样跟他谈的。,,,
    用户追问2020-02-17 16:11:25
    有没有可能是 单方面发布解聘声明 之后又一个期限 到了期限后 自动解除合同的这种条文呀
    律师回复2020-02-17 18:37:49
    那你就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吧。
    律师回复2020-02-17 18:38:08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展开全部8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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