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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原有两套房,为了孩子上学,离婚后买了第三套学区房。离婚时爱人净身出户,然后用她的名字买了第三套学区房。第三套房买完后,我们办理了复婚手续。请问,现在第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江苏省-南京市 婚姻家庭 2020-02-15 20:07:40
用户:189*****515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2-15 20:29:04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他个人的财产。

    用户追问2020-02-15 21:44:01
    这套房子我也帮助出钱以及借了朋友的钱,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每人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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