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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和我原本商讨好了关于这个时期的考核标准,今天突然收到消息称1月份的工资要等到疫情平稳回公司复工后才发,并且告知我我的工资绩效考核继续沿用以前正常工作时期的标准,我们2月3日我们已经开始线上办公,我想知道,我们公司延期发工资是合法的吗?并且要求使用以前的绩效考核作为工资发放标准是合法的吗?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0-02-15 16:38:00
用户:176*****455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2-15 16:43:54

    不合法。劳动仲裁维权。可以电话咨询给你指导一下。

    用户追问2020-02-15 16:51:59
    你好,我又仔细翻了一下聊天记录,发现之前私聊的关于2月份绩效考核的标准,我这边提出来的标准,对方给的是比较模糊的“我再想想,你先按这个来”这样的回复,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2020-02-15 16:53:46
    和你聊天的是谁,能否代表公司?
    用户追问2020-02-15 17:28:03
    和我对话的这个人是公司的文案,现在自称运营总监,我刚才明确询问对方是否可以代表公司,对方给的答复是“有什么区别么”,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2020-02-15 17:32:24
    不满意的话,劳动仲裁好了
    用户追问2020-02-15 18:21:32
    我想走劳动仲裁的话,是否需要保留这段时期的全部聊天截图?
    律师回复2020-02-15 18:22:31
    保留,作为证据,,,,,,,
    展开全部6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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