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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从16年到19年,四年时间向丙公司进货1000万,并分次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但是丙公司是一个小公司没有增值税发票,故丙公司向丁公司开取增值税发票给甲公司,而在19年丁公司对于一笔货款300万的货款开了两次增值税发票,甲公司已经将货款按照发票的要求支付给了丁公司,但是2020年丙公司又拿着同一张发票向甲公司收取300万货款,请问此时的甲公司该如何办,怎样向丙公司拒交多余的300万。

山西省-大同市 合同纠纷 2020-02-14 16:19:17
用户:184*****838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2-14 16:51:10

    需要了解详细案情判断的。

  • 徐少华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0-02-14 16:51:52

    你好,可以持丁公司发票和转款记录进行抗辩。

    用户追问2020-02-16 11:51:51
    如何抗辩,是告丙公司还是丁公司,还是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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