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别人(下称第三人)欠我120万元,被告于2015年开始欠第三人180万元,其利息为月息三分一直未还,并有2015-2016年、2016-2017、2017-2018年度利息欠条各三张,2018-2019及以后的欠条未写。现因第三人无力偿还,因此本人代位追偿与被告打官司。现因第三人将其本金借条己抵押给他人,本人只有其2015年一年的利息欠条60万,本金借条及其他欠条只有复印件,请问利息欠条的60万元不够偿还自己的本金120万元,可以向被告追偿被告偿还所欠笫三人2018-2019年及以后的利息吗?第三人己将2016-2017、2017-2018年度利息欠条已抵他人,以后的未写。

广东省-广州市 债权债务 2020-02-13 21:47:22
用户:135*****388
律师回复(1)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5*****388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