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下称第三人)欠我120万元,被告于2015年开始欠第三人180万元,其利息为月息三分一直未还,并有2015-2016年、2016-2017、2017-2018年度利息欠条各三张,2018-2019及以后的欠条未写。现因第三人无力偿还,因此本人代位追偿与被告打官司。现因第三人将其本金借条己抵押给他人,本人只有其2015年一年的利息欠条60万,本金借条及其他欠条只有复印件,请问利息欠条的60万元不够偿还自己的本金120万元,可以向被告追偿被告偿还所欠笫三人2018-2019年及以后的利息吗?第三人己将2016-2017、2017-2018年度利息欠条已抵他人,以后的未写。
广东省-广州市
债权债务
2020-02-13 2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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