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特殊疫情时期,我们单位天天上班不给量体温,还让进单位时写自己的体温,我家没有体温计,我不知道自己体温正常与否,就没有写,而且和单位管事领导反应了,应该单位买个体温计进单位的时候测量体温后,再写体温。可后来出现在我体温表那一栏还有代签情况,说我体温正常。我也找领导反应过他们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就因为在单位不给量体温的情况下,我有几天没写体温表,所以就要开除我,我在这个单位上班十一年了,请问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有效吗?
河北省-张家口市
劳动争议
2020-02-10 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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