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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在2010年1月十日登记结婚,当时她带着前夫的二个女儿,大的17岁,小的16岁。请同二个女儿有养我老的义务吗?谢谢!

江苏省-南京市 婚姻家庭 2020-02-10 16:25:57
用户:133*****297
律师回复(2)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0-02-10 16:34:59

    你好,如果你对这两个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她们则有赡养你的义务。

    用户追问2020-02-10 16:47:18
    我和她们的母亲结婚时,二个女儿算不算成年人了。
  • 回复于2020-02-10 16:47:52

    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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