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是双职工家庭,家里老人过年还没有从老家回来(老人大概2月18号左右回沪),所以这周我请了一周事假在家带女儿。结果被上级领导拒绝批准。并转发给我公司政委的规定: 《姜老师告知: 统一只给一天事假;有生病情况请去医院开证明,之后请病假;如没有病假单,之后请假将不予批准,按旷工处理。》 Julie,请看看以上姜老师传达的公司决定。
从人事部我了解到公司旷工是按两倍工资扣款的。
请问律师,这个规定合理吗?
还有疫情当前,国家规定是2月10号上班,但是我们公司是从2月1号就开始上班,一直连轴转到10号,周末和元宵节也在工作,并且没有双倍工资。关键领导还觉得我们做的不够。请问这样合理吗?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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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1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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