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以下的事实和理由能一次性判决离婚吗?
原、被告于2011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11年3月开始同居生活。于2012年6月27日生育大儿子。2012年5月19日登记结婚。2013年1月24日举办婚礼。婚后,于2013年10月12日生育二儿子。2015年10月12日生育小女儿。双方通过相亲结婚。认识时年纪较小。涉世不深。彼此了解不多。也没什么感情基础。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沟通。被告在家就是以玩手机看小说为主,不说话,两人除了吵架基本没有语言交流,在双方婚姻基础期间,被告毫无主见。基本听从父母的话,被告很多时候跟随其父母做事,对于自己的工资收入也理不清,更别提交给原告
江西省-吉安市
婚姻家庭
2020-02-09 21: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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