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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我和我前夫是2009离婚有一个女儿,跟我,我跟前夫都是唐山市丰南区黑燕子镇村民,他是东村,我是北村,离婚后闺女户口在他爸爸那黑燕子东村,(大队干部说我闺女不享受大队待遇)后来迁回我妈妈家黑燕子北村(北村大队干部也说不享受待遇),黑燕子镇田地虾池,政府国家占地的钱,每年都分,我们娘俩都没有,我是因为再婚了,没有应该,可我女儿是地地道道黑燕子镇人为啥哪个大队都不能享受待遇呢?请问这合法吗

河北省-唐山市 其他 2020-02-08 21:31:56
用户:158*****725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2-09 08:44:24

    不合法,可以投诉或者起诉。可以电话咨询给你指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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