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商在未经业主同意下把本栋顶层无产权楼顶给卖了,多次要求开发商来协商解决,开发商都拒绝了,我们只好把开发商以侵权行为起诉到县法院。法院以我们只追加顶楼买方而未追加顶楼居住方为共同被告,剩余业主不同意追加顶楼买方和居住方为共同被告,部分被告不明确,致使本案无法审理为由,驳回诉讼。法院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告的是开发商,屋顶买方和居住方跟我们业主没有必然关系,法院就会因此无法审理了吗,法院执行是否有误?
是否可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起诉?我们是否需要追加楼顶买方和居住方,不能只告开发商吗?不能因为第三方买了就把他告了,没道理吧!
江西省-赣州市
侵权维权
2020-02-08 15: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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