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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长春铁路工人。在2019年12月份退休。应该在2020年1月25号领取到第一个月退休金。可是我们没有领取到,然后我的父亲在2020年1月31号去世了。第一个月退休金至今没领取到。想知道这个情况下退休金扣除的个人部分是否返还?或者是怎么处理

吉林省-长春市 劳动争议 2020-02-04 15:51:16
用户:138*****564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2-04 16:13:23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明,死亡证明,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没有领完,可以给继承人。医疗个人账户中的钱也可以直接给继承人现金。

    用户追问2020-02-04 16:17:01
    我不是很懂,现在是我父亲12月18日退休的,然后1月25日应该开第一个月退休金。31号去世也没收到退休金。这个情况下,退休金中个人交的1/3是否可以返还
    律师回复2020-02-04 16:20:53
    个人交的可以返还,具体提交哪些材料可以问当地社保局。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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