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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于2018年8月10日离婚,离婚协议女方每年支付孩子2万元生活费,至今没有兑现,有一套广东中山房产,是女方家庭购买,首付17万左右,结婚时我支付于10万元,当时是彩礼还是放款首付也没有说清楚,房产装修累计花费15万元左右,全部由我方支付,从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每月房贷3000元也全部由我方支付,现在女方已经重新结婚,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起诉,争取财产跟孩子抚养费!
甘肃省-张掖市
婚姻家庭
2020-02-03 13:00:38
用户:136*****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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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迎节
律师
回复于2020-02-03 19: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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