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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5年3月14日进公司上班,公司与我签过3次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是2018年3月14日到2019年3月13日止,从2019年3月14日起到2020年1月16日 公司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今年1月16日,公司突然说停产了,公司给我两种选择:1签一份辞职报告,上面说明以后与公司无任何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拿5000元走人。2签一份工资是2020元的合同。公司这样做就是逼我走人。请问我是否可以以公司从2019年起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向公司索要5年工龄的补贴钱。谢谢。

江苏省-镇江市 劳动争议 2020-02-01 18:45:58
用户:159*****367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2-01 19:52:20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你不要贸然跟公司签任何协议,公司也不得无故降低你的工资水平,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用户追问2020-02-01 19:57:34
    如果我仲裁,能要到5年工龄5个月的工资吗?还有没签合同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律师回复2020-02-01 19:59:12
    可以积极争取,对仲裁不服可以起诉解决。
    用户追问2020-02-01 20:03:17
    你是内行,就评公司后面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公司违法吗?仲裁的话,能不能要到补偿?
    律师回复2020-02-01 20:04:18
    跟你说了违法,可以得到补偿。
    展开全部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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