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3月14日进公司上班,公司与我签过3次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是2018年3月14日到2019年3月13日止,从2019年3月14日起到2020年1月16日 公司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今年1月16日,公司突然说停产了,公司给我两种选择:1签一份辞职报告,上面说明以后与公司无任何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拿5000元走人。2签一份工资是2020元的合同。公司这样做就是逼我走人。请问我是否可以以公司从2019年起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向公司索要5年工龄的补贴钱。谢谢。
江苏省-镇江市
劳动争议
2020-02-01 18:45:58
用户:159*****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