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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05年开始在单位上班,2007年单位给签的合同是(项目工作完成为止),2010年单位开始给上社保,直到2016年,单位以不够级别要停我的社保,否则让我辞职,也没有补偿。为了不中断社保,我把单位该出的钱补给了单位,直到2019年底。请问,我2010年之前的社保还能主张权益吗?另外我交给单位的钱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0-01-31 11:08:48
用户:137*****248
律师回复(1)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49人

    回复于2020-01-31 11:16:28

    你好可以去申请仲裁让单位补缴费用,已经交的费用可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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