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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事一起喝酒,被害人和A先发生冲突扇A两巴掌,随后B上前将被害人殴打后,B和另一同事送被害人回单位此时被害人已意识模糊,由四名保安抬回宿舍无人再过问,第二天中午才发现已无呼吸。这期间饭店老板和其余5人无一人报警或打120,法医说是因颅脑损伤致命,体内酒精含量51%。A和B及其余四人和饭店老板都有刑事责任吗?如果A未进行殴打有没有刑事责任?

陕西省-西安市 刑事辩护 2020-01-29 16:28:50
用户:138*****455
律师回复(1)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0-01-29 16:36:52

    A 和B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其他人无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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