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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99年结婚,在婚前和婆家商定,不要彩礼,只要婚房,所以公婆用女儿单位集资建房的名额出资7万多买了独单,07年办产权证,写的我老公名字。我们一直认为这是公婆给我们的房子。09年我们卖了房子用于别的投资,给了公婆2万,15年有钱了又给公婆10万,同时花钱买了偏单改善公婆住房。现在公婆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把给我们的婚房以当时的投资,相当于现在的市值纳入他们的财产,我想问问把我们的婚房算在公婆的财产合理吗?再一个这种算法合理吗?

天津市 婚姻家庭 2020-01-19 09:37:20
用户:155*****816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1-19 09:43:29

    应该属于赠与,是你们的财产。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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