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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15开始休的产假到12.20号结束产假,产假期间只给了我7月份的基本工资和三个月的生育险补贴,12.20号上班到1.16 我们公司是每个月15号发放工资, 竟然没有我12月份的工资 请问合理吗,有那部分费用需要提出发放

山东省-济南市 公司法律 2020-01-16 14:44:05
用户:187*****097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1-16 15:04:16

    不合理,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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