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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北京一个私人单位上班,第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第二年签了,第三年也没有签合同,社保第一年没给交,第二年开始交的,但是怀孕了,休产假签公司和我签了一个协议,说是不发产假工资给生育津贴,社保部分个人的个人个人承担,公司的公司承担,生育津贴应该是2018年11月份到的公司账户,老板挪用了,当时说等我生完孩子如果想上班的话再签劳动合同,我是休完产假就不上班了。2018年9月份休产假到12月份,但是到了2019年2月份给了我一万,说没钱过完年给,到了2019年7月份又给了我一万,现在2020年了,剩下的老板突然说社保需要我全部承担,我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的话是不是已经过了时效了?

北京市 其他 2020-01-16 08:26:09
用户:186*****062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1-16 09:12:11

    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咨询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走仲裁程序解决

  • 回复于2020-01-16 09:27:16

    可以劳动仲裁的。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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