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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最新规定,连续签聘不够十年的女教师50岁退休。依据是从1996年~2008年(省级相关文件作废)这个时间段,在梳理教师档案材料中发现,签聘材料缺头少尾的,中间断聘的,人社局有底但没有干部聘任审批表的,有干部聘任审批表却没有底的,什么情况的都有。这分明是教育局档案管理上有漏洞。教师一直在教学一线任教,为什么中间出现断聘?我们多次向教育局人社局诉求补签和续签,两个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没有任何进展。          请问律师,我们如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补签和续签的问题? 盼请指教和解答,谢谢!   

山东省-聊城市 劳动争议 2020-01-15 19: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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