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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幼教老师,我于上个星期五(1月10号)向园长提出离职申请,下个学期2月12号开学我将不在幼儿园任教。合同中写明只要想终止合同就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即可。但是园长以①没有招到合适的人选②寒假一个月不上班所以不算入30天③没有和新老师交接工作为由拒绝我。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帮帮我!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0-01-13 20:54:23
用户:175*****909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1-13 21:00:07

    可以劳动仲裁,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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