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老板面试的时候,说我试用期3500+300餐补,3个月转正后加500,所以转正后是4300,后面入职前一天,经理微信发给给我确认工资,试用期3500+300餐补,转正4000+300餐补的(有聊天截图),然后19年8月1正式入职,按照这个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可是我社保买的是老板另外一个公司的,工资条都是电子版截图的,没有字条,3个月后,11月份转正,11月工资就开始按照转正4300的来发放工资,然后20年1月11号晚,老板说我工资不是这样,没有300块餐补,说转正后没有300餐补得,可是当初面试并没有跟我说转正没有餐补,而且后面经理也微信跟我确认了,劳动合同也是这样签订的,可以劳动仲裁单位吗
广东省-珠海市
劳动争议
2020-01-13 13: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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