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一号签的租房合同,当时二房东说最少要签半年,但是谈的时候我们是以为不住就可以走然后退押金,而事实是不住半年走就不能退押金,6号又得知当时看的隔壁一个房间(比我租的房间大)是以跟我房间相同的价格租出去的,比之前告诉我们的价格要低,我百度了在临近房屋租金下跌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而且跟二房东说后,她又主动跟我们说别人的合同签的是三个月的,她说后我们才知道也能签三个月的合同,并且我们住进来一周多发现坏的东西很多且到现在都没有全部修好,我们提出要修改合同,二房东说合同已经录入系统不能修改,我想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提出要求修改合同吗?然后这种情况又能修改吗?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纠纷
2020-01-10 12: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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