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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家老房子在93年建造,有爷爷占10%父占30%母占30%,三个女儿各占10%分额,房子面积200平方,房子在2003年拆迁安置,当时没有分割老房份额,房子安置时爷爷二个女儿不在安置户口内,安置户口是父母加其中一个女儿女婿加儿子,安置面积根据户口每人40平方计。现父亲在2006年去世比爷爷去世早,现在分割房产,请问我爷爷,父亲在安置的房子内占多少份额

浙江省-杭州市 其他 2020-01-08 12:00:14
用户:136*****871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1-08 12:39:25

    安置人口共四人吗?每人四十平,共一百六十平?拆掉老房子,安置四个人。看房子有爷爷的百分之十,那被安置的人员应当共拿出百分之十的房屋份额弥补爷爷,折价也可以。父亲占百分之三十的看房子份额,那至少应当得到安置房的百分之三十,母亲也应当得到百分之三十,被安置人员如果如果被安置的房屋面积超过自己应得的份额,应该将多得的份额折价补偿给少得份额或者没有份额的人。

    用户追问2020-01-08 12:51:25
    安置人口六人,父母一个女儿加女婿,加儿子两个
    律师回复2020-01-08 21:04:24
    就是按照看房子的份额确定新房子的比例。
    用户追问2020-01-09 17:56:07
    律师你好,有没有这种可能就是当时我们按每人口四十平方安置,我父亲的老房子份额以60平方计,是不是我父亲只能安置四十平方?当时我们都没有产权分割
    律师回复2020-01-09 18:05:00
    方便就加我微信吧,壹叁壹,贰壹玖伍,柒壹捌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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